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查终结。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本次诉讼主要涉及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仲裁委”)于2023年9月4日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裁决书是否存在撤销的事由。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前期基本情况
南昌仲裁委就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效力确认一案作出(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裁决书,裁决驳回申请人雪松信托的全部仲裁请求,申请人雪松信托预付的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4年3月,雪松信托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案号:(2024)赣01民特32号),申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于2023年9月4日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本次诉讼的结果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赣01民特32号)。南昌中院裁定如下:
1.驳回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2.申请费由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历年来未单独披露的仍未决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与雪松信托目前仍存在业绩承诺补偿纠纷案(案号:(2022)洪仲案字第0231号),该仲裁案目前已恢复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作出生效裁决。
公司将积极推进与雪松信托的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