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鸿博股份被警示 广誉远、上实发展收罚单 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来源: 财富动力网2024-04-16

近日,三家A股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案取得新进展。4月15日晚间,鸿博股份(002229)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紧随其后又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此外,广誉远(600771)、上实发展(600748)近期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正式罚单。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表示,这三家公司或还面临投资者的民事追偿。

鸿博股份“业绩变脸”收《警示函》及《关注函》

4月15日晚间,鸿博股份(002229)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查明,鸿博股份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

4月16日午间,鸿博股份再公告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值得关注的是,4月15日及4月16日,鸿博股份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一字”跌停,股民损失惨重。

广誉远收八百万罚单

4月10日晚间,广誉远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广誉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至2021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对此,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处以800万元罚款。

上实发展正式被罚

4月10日晚间,上实发展(60074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三、2016年至2021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处以850万元罚款。

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损失

根据202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若因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且虚假陈述被揭露的,即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经初步分析,购买过三家公司股票的以下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还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1、鸿博股份: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鸿博股份(002229)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2、广誉远: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广誉远(600771)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3、上实发展: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上实发展(600748)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通过“索赔通”公众号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另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还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