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4月10日晚,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实发展,代码:60074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决定,上实发展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应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 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上实发展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并在2022年1月11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上实发展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7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