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实控人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4月19日晚,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核钛白,代码:002145)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中核钛白实控人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查明,相关当事方涉嫌四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多方合计共拟罚没2.35亿元。其中,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证监会拟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00,000元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2月24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中核钛白股票,并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中核钛白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2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