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4-04-23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1-3月)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受房地产投资持续下降、基建项目开工不足等影响,下游需求恢复缓慢,尤其是春节后更为明显,水泥产量继续下降,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依然激烈,水泥行业整体呈现出“需求萎缩、竞争激烈、库存高位、价格走低”的运行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水泥、熟料销量分别为345.39万吨、16.50万吨,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8.28%、22.58%;价格方面,延续了去年四季度以来走势,但同比下降幅度较大,报告期公司水泥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了19.11%;成本方面,得益于煤炭等原燃材料采购价格和人工成本等下降,报告期水泥平均销售成本同比下降了19.36%;叠加影响下,报告期单位水泥盈利水平同比相应下降。受累于水泥销售量价齐跌,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330.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4.38%;受累于水泥销量下跌和单位水泥盈利水平下降,并叠加报告期公司证券投资浮盈和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减少5,942.90万元的影响,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85.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36.07%。

报表项目变动分析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1,494,980股,占公司总股本1.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何坤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宏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古艳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何坤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宏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古艳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1,494,98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2,275,016剔除已回购股份21,494,980股后的1,170,780,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585,390,018元。

2、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85,390,018元=1,170,780,036股×0.5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4.909857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90985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909857元/股=585,390,018元÷1,192,275,016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09857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届时分配时总股本1,192,275,01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596,137,508.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详见2024年4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2、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1,494,980股公司股票。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2,275,016剔除回购专户中持有回购股份21,494,980股后的1,170,780,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85,390,018元=1,170,780,036股×0.5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4.909857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90985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4909857元/股=585,390,018元÷1,192,275,016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4909857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30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宋文花

3、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邮编:514199

4、咨询电话:0753-7887036

5、传真:0753-788723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