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500万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500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因2024年1月1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5号),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64,582股,并于2021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3,058,32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223,2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835,10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50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71.36%,涉及股东5名。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合弘景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泰弘景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合弘景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泰弘景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平潭建发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公司真实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本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调整)。
(5)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持有发行人5%股份及以上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股东上海合弘景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泰弘景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合弘景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泰弘景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建发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合伙企业/公司真实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合伙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合伙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合伙企业/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浩欧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浩欧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6%。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因2024年1月1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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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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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