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000671)股民索赔递交网上立案,示范性案件一审进行中
近日,投资者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赵敬国律师团队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网上立案。法院反馈本系列案件采取示范性诉讼机制,目前示范性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3年6月30日,阳光城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下列问题:一、阳光城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二、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林腾蛟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因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阳光城、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10月22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阳光城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2023年8月16日公司正式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虽然阳光城已经退市,但不影响投资者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阳光城的示范性案件一审正在进行,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阳光城:于2020年10月22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ST阳光城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