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到预处罚仅8天!中泰化学(002092)股民索赔案件事实基本明朗
2024年3月27日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距离19日晚公司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仅仅过去8天,此次针对中泰化学及控股股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行政机关高效从严执法,彰显“全面从严监管”的决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1年4月10日-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3月2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中泰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中泰化学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2024〕5号),经查明,中泰化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4月10日-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3月2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根据中泰化学1月31日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0,000万元至298,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8.15%至517.37%。公司说明亏损原因有多个:受行业周期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不同程度下滑,产品盈利能力明显下降;2023年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联营企业业绩下滑亏损增大,公司确认投资损失增加。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中泰化学预处罚落地,索赔案件事实基本明朗,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中泰化学:于2021年4月10日-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3月2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中泰化学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