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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逆势”买入中融信托理财无视资金风险?暴雷公告姗姗来迟|理财踩雷

来源: 新浪证券2023-11-30

出品: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文/夏虫工作室

近日,上市公司理财资金频繁踩雷引发市场关注。

中植系旗下中融信托暴雷波及多家上市公司。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近20家公司购买的中融信托产品遭遇逾期兑付风险,其中包括不限于长光华芯、药石科技、安记食品、金房能源、咸亨国际、安邦电气、中瑞泰、润歌互动、安利股份、三德科技、吉华集团和塔牌集团等上市公司。此外,横店东磁、英洛华、郑煤机等三家上市公司理财资金兑付均受“杭州私募造假跑路案”事件冲击。

Wind数据显示,近一年中,上市进行理财的数量为1206家,合计金额高达万亿元。上市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大前提是确保资金安全。

然而,我们发现,长光华芯在中融信托暴雷信号已经发出时,却依然选择买入相关“高息”理财资金,公司内控水平是否有待提高?长光华芯在中融信托相关理财产品已经出现兑付困难时,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又似乎“姗姗来迟”,公司的信息披露又是否及时?

中融信托兑付危机已现 仍无视风险买入内控是否合规?

11月25日,长光华芯公告,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计逾期兑付,涉及本金6000万元。

公告显示,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计逾期兑付。公司购买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约为1.7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89%。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以自有资金购买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托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买金额为6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6%,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信托计划存续期自认购日起算共计358天,到期日为2023年12月27日。截至目前,该信托产品本金及投资收益尚未收回。除上述信托产品外,公司未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其他相关的理财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长光华芯在2023年1月买入中融信托相关理财产品,而中融信托早就出现兑付危机信号。

2022年4月,中融信托16亿信托产品曝出展期25个月,塔牌集团、微光股份等上市公司均发布相关公告。4月18日,塔牌集团公告称,其于2021年4月1日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中融信托发行的“中融-融沛2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融沛231号”)A类信托单位2000万份预计展期25个月;微光股份(002801.SZ)去年同期也认购了4000万元融沛231号,4月15日已经宣布产品将展期。

更早有洋河理财产品踩雷中融信托。2021年12月,洋河股份宣布,全资子公司洋河投资1.9亿元认购的“中信信托·嘉和 118 号恒大贵阳新世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尚有7251万元本金和9500万元投资收益未及时收回,决定延期。

至此,令人疑惑的是,在中融信托旗下相关产品相继暴雷及展期信号出现,而长光华芯却逆势大举买入相关理财产品,公司内容相关决策为何无视相关风险?这背后是否折射出公司内控管理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因未及时赎回理财资金而被监管警示。公告显示,2023 年 4 月 1 日, 董事会决议期限届满, 公司未及时赎回 12.88 亿元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并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又使用 0.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 对于上述事项, 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直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

公司信披是否及时?

值得注意的是,长光华芯的理财产品早在8月就出现兑付危机。然而,相关上市已经提前发布相关风险公告,而长光华芯相关公告似乎姗姗来迟。

公开资料显示,8月11日,金博股份发布公告,公司通过恒天财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购买的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隆晟1号”)、中融-泽睿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泽睿1号”)出现逾期兑付情况。据公告,上述产品购买于2022年8月10日至12日,期限均为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7.00%,投资总金额6000万元,收益420万元。

9月28日晚间,双成药业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部分理财产品逾期兑付。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公司认购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00万份信托单位,认购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该理财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7.0%,产品期限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

可以看出,金博股份、双成药业同样购买中融-隆晟1号产品均出现暴雷,其分别在8月及9月相继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公告。然而,长光华芯的风险提示公告似乎姗姗来迟,直至11月底公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包括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此外,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至此,我们疑惑的是,公司是否信披及时?

值得一提的是,长光华芯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3.48亿元,最终公司大幅超募,IPO发行募得资金总额为27.39亿元。需要指出的是,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科创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其中包括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