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000711)行政处罚正式落地,重整计划草案已出炉
2023年11月23日晚,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京蓝科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处以30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郭绍增被处以100万元罚款,时任财务负责人高红被处以70万元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京蓝科技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3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黑龙江监管局认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京蓝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二、京蓝科技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三、京蓝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4月28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京蓝科技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目前,京蓝科技已有“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经营异常”等多条标签加身,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经营状况堪忧。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京蓝科技进入重整程序,2023年11月10日晚,京蓝科技发布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全额按照每100元可获得9.15758563756股转增股票的方式实施债转股。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京蓝科技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京蓝科技:于2022年4月28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京蓝科技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ST京蓝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