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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索赔案件进展:劲嘉股份涉诉超3500万,国华网安或涉“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

来源: 市场资讯2023-10-13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的颁布实行,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前置程序,规定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劲嘉股份索赔案、国华网安索赔案,就是在此背景下投资者发起的诉讼。据公开信息显示,深圳中院已经受理投资者诉劲嘉股份虚假陈述案、诉国华网安虚假陈述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一、行政监管:劲嘉股份未及时披露留置信息,国华网安业绩预告出偏差(劲嘉股份维权入口)

2022年7月23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收到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认定:劲嘉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2022年11月15日,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翔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金海先生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0号),深圳证监局认定: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1月26日-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二、虚假陈述案件进展:劲嘉股份涉诉3530万,国华网安已有开庭(国华网安维权入口)

根据公开信息,劲嘉股份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情况,公司涉诉金额3,530.48万元,目前该系列案件未审结;公司最终是否需要向投资者赔偿及赔偿范围,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而国华网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有开庭信息,目前尚未判决,案件仍在审理中。

针对两起案件,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提醒,劲嘉股份涉虚假陈述内容为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被留置信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而国华网安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容为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预计本案的重点将会围绕国华网安的披露是否符合“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劲嘉股份、国华网安被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劲嘉股份: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国华网安:于2022年1月26日-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