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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3-09-13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9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60,636,6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9号)核准(“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34号)同意,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并于2020年9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3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0,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的核心人员进行股权激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3名激励对象发行3,19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7975%。首次股份授予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增加至403,200,000股。

2、2022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899,159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2023年,公司向周劲松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899,159股并于2023年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3,200,000股增加至451,099,159股。

3、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并于2023年5月15日完成股份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1,099,159股减少至451,069,159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1,069,159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27,747,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23,321,319.00股,占总股本的49.5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0,636,6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劲松及李冰玉。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股东在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周劲松先生认购了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并作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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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周劲松先生及李冰玉女士于2023年9月12日作出如下承诺(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首发限售股解禁后不减持的公告》):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承诺(包括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的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0,636,6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备注:①周劲松先生质押股份数为84,319,159.00股。

②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周劲松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目前,周劲松先生仍在任职中,故其实际上市可流通的股份数的为31,106,592.00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