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24-02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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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乐斌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吴西彬先生、黄瑜女士、非独立董事杨云燕先生、张蔚欣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杨琳女士、曾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全亮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靳慧玲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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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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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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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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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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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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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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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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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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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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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公司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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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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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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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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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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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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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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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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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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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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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次特别表决议案为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4,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亚娟律师、范雅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2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常玲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24年4月12日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经审议一致同意增补闫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