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已获法院立案,吉药控股索赔最后一个月倒计时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慧辰股份(68850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获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慧辰股份系科创板股票,虚假陈述索赔案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除了前期案件,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2日晚,慧辰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慧辰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慧辰股份2018年虚增利润555.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3%。慧辰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721.7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8%;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1,785.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16%。
(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10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4,396.8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6,096.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69%。
(三)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6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424.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1,721.1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45%。
(四)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受2018年至2021年相关项目影响,慧辰股份2022年多计坏账损失、商誉减值等,虚减利润10,496.2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9.8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买入慧辰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慧辰股份维权入口)
除了慧辰股份案,律师需要提示的是,吉药控股(300108)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倒计时仅剩一个月左右。
2022年12月26日,吉药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吉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药控股违法事实如下: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吉药控股及其子公司因融资租赁、担保、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事项,发生重大诉讼6起,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诉金额为80,401.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5.83%,吉药控股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8月19日到2021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吉药控股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诉讼时效仅剩下一个月左右。(ST吉药维权入口)
律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吉药控股此次处罚是2022年底作出,但根据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诉讼时效从揭露日起算,并非过去老司法解释从上市公司公告被证监会处罚起算三年,故留给吉药控股投资者的实际可索赔时效或已非常少。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