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不足两个月,东尼电子索赔案还在推进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松炀资源(603863)、东尼电子(60359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都还在持续推进,但松炀资源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倒计时,诉讼时效已不足两个月,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松炀资源2022年4月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松炀资源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2019年未审议且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有关情况。松炀资源未按规定对相关交易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二、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松炀资源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三、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松炀资源在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此外,东尼电子(603595)在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后,投资者索赔案也已启动。东尼电子2024年2月8日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明:(东尼电子维权入口)
2023年1月10日,东尼电子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你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19年6月21日到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松炀资源股票,并且在到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6月20日到2024年1月6日之间买入东尼电子股票,并且在2024年1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松炀资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