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天沃科技索赔将再次开庭,二股均可索赔
2024年1月30日晚,康隆达(603665)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康隆达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康隆达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张间芳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相关《合作备忘录》内容涉及康隆达股票发行、控制权转让等重大事件,且在合作方终止合作前处于实际履约状态,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康隆达《合作备忘录》签订情况,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二、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
2021年5月6日,张间芳、周某、黄某峰等签订《终止合作基础协议》等,约定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全面终止专网通信业务。截至2021年5月31日,北京易恒(合并)逾期应收账款、逾期预付账款、存货、商誉合计金额32,683.1万元,占2020年末康隆达资产总额的14.87%,占2020年末康隆达净资产的29.23%,属于重大事件,应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及时公告。但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及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相关风险直至2021年8月2日康隆达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才予以公开披露。
三、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371.71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7,356.03万元的1.28%。由于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康隆达及北京易恒只提供了资金便利,所得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371.71万元。
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收入,2022年4月30日康隆达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减营业收入6,003.46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5.59%。
上述两项合计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6.87%,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此外,除了康隆达投资者索赔案,2024年3月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案将再次开庭,此前2024年1月25日,部分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天沃科技维权入口)
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002564)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1年8月2日之间买入康隆达股票,并且在2021年8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4月28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康隆达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