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东方海洋(002086)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还在诉讼时效内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1-30

公开信息显示,东方海洋(002086)第二次被证监会处罚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还在诉讼时效内,尚未起诉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诉讼。(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安排,同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2年1月19日晚,东方海洋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海洋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

东方海洋集团系东方海洋的控股股东,为东方海洋的关联方。东方海洋及其子公司通过代偿债务、银行划款等方式,向东方海洋集团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构成东方海洋与东方海洋集团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规定,东方海洋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东方海洋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也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当期发生的上述相关关联交易,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根据规定,东方海洋应当将相关对东方海洋集团等的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东方海洋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也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当期发生的对外关联担保,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根据规定,东方海洋应当在收到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发生情况。东方海洋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8年6月25日到2020年7月31日之间买入东方海洋股票,并且在2020年7月3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并经过法定核算存在损失的,也将获得胜诉判决。(*ST东洋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