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002247)索赔案股民一审胜诉,获赔比例约为16%
近期,投资者诉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新进展。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一审胜诉,原告冯某一审诉讼请求主张800,920.88元,最终法院判决聚力文化向冯某赔偿投资损失128,168.6元,冯某的获赔比例约为16%。同时余海峰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薄彬、胡皓、姜飞雄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禹碧琼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聚力文化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15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经查明,聚力文化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虚增收入、利润,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4月28日-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聚力文化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4月26日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
在业绩方面,根据公司10月28日发布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9034.81万元,同比下降2.71%;归母净利润-3425342万元,同比下降880.45%;扣非净利润483480万元,同比上涨31.31%。据公开信息显示,聚力文化已经成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目前公司还面临着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经济状况堪忧。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聚力文化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聚力文化:于2017年4月28日-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聚力文化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4月26日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聚力文化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