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300310)股民索赔案件一审胜诉,投资者仍可参与登记
近期,投资者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进展,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法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一审胜诉对后续平行案件具有参考价值。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宜通世纪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33号),因公司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6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4号),经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8年4月3日-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且有持仓 ,无论在2022年11月5日之后是否卖出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宜通世纪股民索赔案件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宜通世纪维权入口)
维权条件:
宜通世纪:于2018年4月3日-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且有持仓 ,无论在2022年11月5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