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002037)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投资者已可索赔
2023年12月29日,保利联合(002037)公告收到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保利联合所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被证监会基本查明,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要求保利联合赔偿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保利联合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保利联合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同日签订了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3年7月1日之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保利联合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