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金力泰(300225)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索赔继续提交立案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1-11

2024年1月4日晚,金力泰(300225)公告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此举为投资者索赔提供更有力证据。

许峰律师代理的金力泰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提交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同期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还在继续推进立案工作。此前的2024年1月3日,再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金力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关于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金力泰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日,袁翔、罗甸二人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实际增持金力泰股份0股,增持金额为0元,均未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袁翔、罗甸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袁翔、罗甸二人有能力增持而不进行增持,公开承诺而不履行承诺,市场影响恶劣。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金力泰投资者有两段时间条件符合的均可索赔,一个是在2021年6月15日到2022年9月30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22年9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再个是在2022年4月30日到2023年2月4日之间买入金力泰股票,并且在2023年2月4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金力泰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