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庚星股份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1-16

2024年1月15日晚间,庚星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此次遭证监会立案之前,2023年9月20日庚星股份曾收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福建证监局认为庚星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2018年燃料油贸易的会计核算存在错误。2018年,庚星股份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供应商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的燃料油贸易,未按规定以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虚增庚星股份2018年营业收入147,706.07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77.05%,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庚星股份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贸易预付款2,829.20万元,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2021年2月,庚星股份控股股东中庚置业及其关联方占用庚星股份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货款2,023.20万元,金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7%。上述资金占用于2022年12月29日偿还完毕。2023年4月29日,庚星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清偿完毕的提示性公告》,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披露。

业绩方面,根据此前庚星股份2023年三季报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84亿元,同比下降70.47%;归母净利润亏损3249.65万元,上年同期盈利343.17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3461.18万元,上年同期盈利224.6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04.35万元,上年同期为-3117.91万元;报告期内,庚星股份基本每股收益为-0.141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庚星股份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买入庚星股份,且在2023年9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庚星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庚星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