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暨指定董事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暨指定董事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时权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时权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时权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时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职务的原定任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时权先生通过股东“北京恒易伟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48%,除此以外,刘时权先生及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刘时权先生辞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也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刘时权先生的相关工作已进行了良好交接,其辞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时权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时权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指定董事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责的情况为保证公司日常运作等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前,指定董事兼总经理王建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兼总经理王建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0829768传真:010-80829769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 3-9号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