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包括本公司首发上市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下同)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和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自2023年12月13日起6个月内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久事集团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820.66万元;国盛资产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441.89万元;浙江沪杭甬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431.87万元。
● 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22日,国盛资产以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445.70万元;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27日,浙江沪杭甬以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432.00万元;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2月28日,久事集团以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约为3,821.00万元。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
近日,本公司分别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盛资产、浙江沪杭甬和久事集团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国盛资产、浙江沪杭甬和久事集团已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即自2023年12月13日起6个月内)增持本公司部分普通股股份,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久事集团、国盛资产和浙江沪杭甬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久事集团持有本公司744,766,946股,持股比例为7.72%;国盛资产持有本公司476,001,214股,持股比例为4.94%;浙江沪杭甬持有本公司474,048,921股,持股比例为4.92%。其中,国盛资产、浙江沪杭甬为本公司首发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22日,国盛资产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4,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44%,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445.70万元;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27日,浙江沪杭甬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866,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40%,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432.00万元;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2月28日,久事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6,419,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67%,累计增持金额约为3,821.00万元。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各增持主体在上述期间内增持完成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持股比例:久事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51,186,8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9%;国盛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480,201,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浙江沪杭甬持有本公司股份477,915,6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6%。
基于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国盛资产在实施完成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后继续战略增持本公司股票。截至2024年2月28日,久事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51,186,8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9%;国盛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481,151,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浙江沪杭甬持有本公司股份477,915,6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6%。
久事集团、国盛资产和浙江沪杭甬均已实施完成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久事集团、国盛资产和浙江沪杭甬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