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002700)投资者索赔已有妥善解决,中公教育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新疆浩源(002700)此前披露,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而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受到中小投资者索赔,公司通过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讼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和处理了投资者的诉求。(许峰律师专栏)
2021年8月4日,新疆浩源(002700)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疆浩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
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新疆浩源与相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履行关联方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金额累计5371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43%。根据规定,上述事项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新疆浩源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新疆浩源直至2020年4月29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截至2021年4月30日,仍有关联方占用资金共计52140万元未归还上市公司。
此外,中公教育(00260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中公教育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有案件获北京金融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该案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中公教育维权入口)
2022年4月26日晚,中公教育发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安徽证监局查明,中公教育违法主要事实为: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其中,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成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1,232,395,000元,其中2019年196,335,000元,2020年1,036,060,000元,分别占中公教育最近一期净资产的6.65%和30.19%。根据规定,中公教育应在其 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1日到2020年1月7日之间买入新疆浩源股票,并且在2020年1月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0年2月26日到2021年12月1日之间买入中公教育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ST浩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