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3-09-15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5,57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09月19日(星期二)。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19号)同意,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特股份”、“浙江正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万股,并于2022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2,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0,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有2名,分别为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侯小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它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09 月 19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57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 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股东侯小华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86,500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侯小华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486,5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67,125股。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浙江正特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