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ST龙宇(603003)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收警示函,公司还面临投资者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8-01

2024年8月1日,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独立董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何晓云作为龙宇股份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未勤勉尽责,未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中真实反映情况,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何晓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外,公司还因2022年报、2023年半年报虚假记载问题被出具行政监管措施,面临投资者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2024年4月30日,龙宇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载明2023年8月,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自愿登记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龙宇股份因年报虚假记载被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龙宇股份:于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