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华菱精工控制权纷争引发子公司要“独立”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2024-07-24

原标题:华菱精工控制权纷争引发子公司要“独立”

华菱精工(SH603356,股价11.55元,市值15.40亿元)的控制权之争已影响到旗下子公司。

吕威江是安徽华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新能源,是华菱精工持股51%的子公司)的间接股东。7月23日,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7月22日,华菱新能源已向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发出《关于要求建立独立规范的企业运营制度的函》《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停止资金占用并返还的函》《关于不再认可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华菱新能源在《通知》中称,在华菱精工控制权争议解决之前,拒绝承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拒绝上市公司将其合并报表,华菱新能源也将不再配合相关审计工作。在此期间,华菱新能源还计划独立运营,脱离上市公司的控制及所有管理,其自行制定并遵守相关制度,独立签署、履行合同、管理印章。

华菱新能源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609.94万元,是华菱精工总营收的4.90%,净利润为114.88万元。图为2023年上海举行的中国国际电梯展览会上的华菱精工展台。视觉中国图

不再配合相关审计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华菱新能源成立于2021年9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要产品为光伏支架等。目前,华菱精工对其持股比例为51%,创始人团队控制的常州威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威华)持股比例为49%。

华菱精工2023年年报披露,华菱新能源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609.94万元,是华菱精工总营收的4.90%,净利润为114.88万元。

7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见到了作为华菱新能源间接股东兼创始人之一的吕威江。据他介绍,华菱新能源创立后缺少资金,华菱精工大股东黄业华有向新能源转型的想法,故而双方一拍即合,开始合作。

吕威称:“当时有协议,华菱精工负责提供资金,子公司的运营管理都是我们自己负责;马伟一方入主上市公司后,也承诺提供资金支持,包括8000万元银行贷款和流动资金,还会带来每年1亿元的光伏支架订单。”

然而,据吕威江向记者提供的《通知》,华菱新能源表示,自华菱精工发生控制权纠纷以来,已致使公司运营产生了重大困难,同时,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导致全部银行因控制权纠纷拒绝为公司提供贷款。

“我们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具有经营独立性,但马伟一方来了以后,把法人公章、财务章等证章都收归上市公司了,现在即使员工买个杯子,都要通过董事长审批。”吕威江称,华菱新能源2024年的业绩承诺是达到3亿元的营业收入,若非资金不足,上半年就能完成业绩目标。

华菱新能源方面认为,华菱精工作为股东方没能履行相关义务,公司还因此无法独立开展融资活动,如果维持上市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现状,将使得公司的现金流枯竭,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华菱新能源通知华菱精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争议解决之前,公司拒绝承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拒绝上市公司将其合并报表,公司也将不再配合相关审计工作。华菱新能源同时称,公司将独立运营,脱离上市公司的控制及所有管理,其将自行制定并遵守相关制度,将独立签署、履行合同、管理印章。

吕威江称,他已和其他股东商议决定,近期把华菱新能源的实控权(经营权)拿回来,并完全脱离上市公司体系。原因一方面是华菱精工未按照此前的协议提供资金和订单,另一方面是它干扰了子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当然,如果他们想要这家公司的话,我们49%的股权可以卖给他们。”吕威江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称:“考虑到贵公司系上市公司,请贵公司谨慎判断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则,是否公告本通知的相关内容。”

截至7月24日早间,华菱精工并未披露相关事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微信联系上市公司董秘,就华菱新能源发函事项求证,也未获回应。记者还拨打了上市公司公开电话,但无人接听。

资金和订单支持未兑现?

吕威江提供了一份《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停止资金占用并返还的函》。该函提到的所谓“资金占用”是什么?

华菱新能源法定代表人周亚刚称,其注意到,华菱精工分别于2024年6月27日、7月1日在华菱新能源资金紧张、生产经营无法正常维持的情况下强行划转共计500万元用于借款归还,违反了借款协议约定。同时,上市公司违反了与常州威华的约定,减少了对华菱新能源的资金支持,致使其运营产生了重大困难。

不过,华菱新能源方面未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展示更多华菱精工划转500万元的证据。

周亚刚要求华菱精工收函起3个工作日内就上述500万元的情况作出解释并立即返还,否则通过一系列方式维护其权益。这些方式包括: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华菱新能源剩余49%的股权;向上交所、安徽证监局举报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等。

6月16日,华菱精工监事姜振华提出临时监事会提案《关于监事会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递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提案》。提案中称,华菱新能源销售给宝馨科技(马伟实控的上市公司)的光伏支架货款659万元至当时未收回,系捷登零碳(依据公司过往公告,应为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马伟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而彼时华菱精工解释称,根据华菱新能源与宝馨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明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明硕)签订的《采购付款协议》的约定,将分阶段支付剩余659万元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首笔款项约定支付时间为6月20日前,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时间。

关于上述公告提到的交易,7月15日,吕威江以他的角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讲述。2023年,安徽明硕在安徽怀远县做光伏项目开发,向华菱新能源采购700余万元的光伏支架,当时由于资金紧张,华菱精工现任董事长罗旭承诺向华菱新能源提供1000万元借款,而后者发了670万元左右的货后,迟迟未收到货款。

“在控制权纠纷爆发之前,公司就向‘宝馨’一方多次索要被欠货款,最后甚至准备起诉了,才签了上述协议,约定分4次还欠款和利息,第一笔是6月20日前还200万元,他们打电话说只能付50万元,公司要求必须按照协议来,最后付了200万元。”吕威江说。

吕威江称,华菱精工突然在6月底要求华菱新能源归还上述1000万元借款中的500万元,此要求遭到华菱新能源拒绝后,对方采取扣押财务章、停止审批向供应商付款等操作,使得华菱新能源不得不推掉业务,归还500万元借款。“马伟一方在入主上市公司后不仅没有给到约定的资金、订单支持,还拖欠我们的货款,干扰子公司的经营……我觉得首先已经违约了。”吕威江说。

就吕威江一方的说法,7月23日~24日,记者也通过微信向华菱精工董秘进行求证,但至发稿时未获回应。7月24日早间,记者还拨打了上市公司公开电话,但无人接听。

对此,据前述《关于要求建立独立规范的企业运营制度的函》,周亚刚建议华菱精工重建子公司独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返还子公司的公章、银行U盾,并对擅自使用子公司公章的行为予以追责;建立严格的访客准入制度等。

作者:黄鑫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