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索赔时段较短
2024年8月1日晚间,佳云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4015号),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0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佳云科技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47,957.50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2,388.47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577.13元)绝对值的19.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佳云科技迟至2022年4月28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业绩方面,2023年度佳云科技实现营业总收入7.55亿元,同比下降66.81%,归母净利润亏损9554.37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佳云科技实现营业总收入1.57亿元,同比下降14.52%,归母净利润亏损1555.54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佳云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准备索赔,但是索赔时段较短。暂定:于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佳云科技,且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佳云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佳云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