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600387)再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索赔条件初步确定
2024年6月29日,海越能源(600387)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此举意味着因信披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将再次获得索赔机会,目前索赔条件已初步确定,建议投资者保持关注。(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2023年6月6日,海越能源(600387)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6 号)《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2022 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汇能鑫或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5.54 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1.98 亿元,2022 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 3.56 亿元。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3 年 4 月底,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
二、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 2022 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22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4月15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ST海越维权入口)
针对海越能源早期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后,许峰律师曾代理部分投资者提起索赔并获得胜诉,此次至少是海越能源第二次因信披违规引发的投资者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