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至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31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78%;最高成交价为10.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5,090,184.5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