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4-044

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4-04-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3.13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8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41%,最高成交价为7.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0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33,57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