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股价异常波动 建新股份收关注函:事关参股飞行汽车公司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2024-04-02

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董兴生    

4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关注函显示,建新股份(SZ300107,股价9.45元,市值52.52亿元)股票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4月2日股价区间涨幅为199.05%,并于2024年3月28日至4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达到异常波动标准。4月2日,公司股票涨幅也达到了14.55%。

建新股份于4月1日晚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认缴出资额296万元人民币,参股河北建新飞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18.5%,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经与标的公司沟通,了解到其近期与斯洛伐克克莱因视觉(Klein Vision)有限公(以下简称“克莱因视觉”)司签署了涉及飞行汽车AirCar相关合作协议。

关注函显示,深交所要求建新股份补充说明公司参股标的公司的原因,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存在协同,并结合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财务数据、经营范围、核心人员、技术实力等说明标的公司主要情况,同时,说明参股标的公司事项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成果。

建新股份还需要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与克莱因视觉飞行汽车AirCar相关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对手方克莱因视觉的背景及履约能力、双方具体合作事项、合作方式、合同金额、履约时间等,并测算对标的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建新股份此前公告称,2024年3月19日《沧州日报》刊登文章“低空经济‘向上’突破一飞冲天”,对标的公司与克莱因视觉达成全面合作一事进行了叙述。3月19日至4月1日,建新股份股价上涨59.57%。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标的公司与克莱因视觉达成合作的事项是否达到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合规的情形,并说明公司近1个月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情况以及接受媒体采访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深交所还要求建新股份自查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情形,并补充披露上述股东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具体情况。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建新股份官网,公司主营苯系中间体产品。1月19日,建新股份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万元至18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8.78%至7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