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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3-12-16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10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6人;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53,63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6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77名激励对象授予4,203.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日。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414.84 万股,该等预留限制性股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414.84 万股已经失效。

7、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6人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1,315.3630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5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2名因个人考核等级不达标人员已获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9.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1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5%。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8日,上市日为2022年9月2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9月2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6人;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53,63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61%。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1、因部分激励对象在个人业绩考核年度内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2、2名因个人考核等级不达标人员已获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以上计算结果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