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让荣联科技们颤抖吧!财务造假主犯也能被判无期,A股期待严刑峻法

来源: 市场资讯2023-12-13

最近力场君关注到一宗法院判例,颇有感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在2022年底曾出具过一份《刑事判决书》,揭露了一宗A股上市公司被合同欺诈案件,颇为罕见,力场君先带小伙伴们了解一番。

《刑事判决书》【(2022)鲁03刑1号】显示,成立于2014年9月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网络营销,2015年11月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胜宁。2015年底孔刚与高胜宁认识后,两人开始共谋包装上海鏊投被上市公司(联创股份)高价并购;2016年起,孔刚作为主犯,策划了上海鏊投调整股权结构,并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手段虚增公司业绩,提升上海鏊投的估值。

2017年9月,高胜宁等人与山东联创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山东联创公司以支付现金6.48亿元方式收购上海鏊投50.10%股权,所得现金用于增持山东联创股份。高胜宁等人还承诺上海鏊投2017至2019年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800万元、12250万元、15500万元。

2018年8月,高胜宁等人与联创股份约定后者以6.84亿元价格收购上海鏊投剩余49.90%股权,支付方式包括定向增发5471.96万股份和支付现金17090.75万元,并承诺上海鏊投公司2018至2020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250万元、15500万元、16900万元。

后经证实,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等人为支撑估值、完成业绩对赌,通过虚增业绩的方式,在2016年至2019 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约5.1亿元。

法院判定相关责任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孔刚作为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四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同时案件违法所得现金及股票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联创股份。

这宗案件整个看下来,让力场君颇有感触:让欺诈者承受牢狱之灾,倾家荡产来赔偿受骗的一方,这才是资本市场法制保障该有样子呀!但是力场君也知道,尽管监管层多次强调声称,对财务造假“零容忍”,但现实却是宽容太多了。

12月6日,上市公司荣联科技(002642.SZ)发布公告,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利润超两亿元。但截止到目前,收到的处罚只涉及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王东辉、张彤、鞠海涛三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的罚款。

荣联科技是在2011年上市的,回顾该公司在财务造假的期间也即2016年至2018年,正是股价见顶后大幅回落的期间,其中2016年下跌了47.84、2017年下跌了34.72%、2018年下跌了50.88%。也就是说,在这三年里,荣联科技在散布虚假的、被人为虚增的业绩数字的同时,荣联科技的投资者正承受着累计超过80%的惨烈下跌,上市公司总市值蒸发了约200亿。

听起来这是何等的惨绝人寰呀!但是相关责任人收到的处罚,却只是皮毛,就说被监管部门认定的责任人、荣联科技董事代总裁王东辉,被罚款25万元,而他去年的年薪还高达200万元,这点儿罚款那不就是洒洒水了?

把荣联科技的处罚,和前文提到的山东联创起诉上海鏊投合同欺诈案件相比,有没有让蒙受了“世纪之套”的散户觉得很不是滋味?

力场君认为,山东联创的这宗案件,对A股财务造假处罚有着很强的指引性。上市公司不可以成为帮助财务造假者平安落地的降落伞,更不能因为公司上市了,就让存在欺诈行为的主犯享受“刑不上大夫”的待遇,A股更期待严刑峻法,应该让荣联科技等财务造假者恐惧、颤抖!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让注册制沦为公众韭菜收割机,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结束这3000点二十年的挣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