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长药控股及相关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 新浪证券2023-09-20
近日,山东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李金凤、罗明、宁潞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长药控股存在两方面信披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证监会调查显示,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长药控股共发生25起诉讼、仲裁案件,自2022年4月2日即触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其后发生的诉讼、仲裁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案金额及比例亦多次触及临时报告披露标准,长药控股均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重大债务逾期事项
2023年,长药控股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合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20%,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表示,长药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李金凤作为长药控股董事长、罗明作为总经理、宁潞宏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长药控股及李金凤、罗明、宁潞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证监会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