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聚龙股份、延华智能投资者索赔案获法院立案,聚龙股份案前期已有胜诉,二股均可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2-05

2024年2月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聚龙股份(300202)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沈阳中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公开信息显示,聚龙股份(300202)投资者发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已有胜诉判决,目前该案尚在诉讼时效内,尚未起诉的投资者仍可发起索赔诉讼,提醒投资者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月5日,聚龙股份(300202)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信息显示,证监会查明聚龙股份的违法事实为: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判决,在2016年8月23日到2021年4月13日之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聚龙退维权入口)

此外2024年2月初,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延华智能(002178)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已完成立案阶段的相关程序,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2024年1月5日晚,延华智能(002178)公告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延华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二)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22年8月16日到2023年6月3日之间买入延华智能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延华智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