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12月26日晚,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得润电子,代码:002055)发布《关于公司及实控人之一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控人之一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证监会立案公告,得润电子及其实控人之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得润电子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行了自查,将主要问题说明如下: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等相关公告,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更正,同时因前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影响以后年度各期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对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由期初数造成的影响一并追溯调整。2024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至此完成公司内部相关整改工作;并持续对监管要求的工作进行积极落实。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二、在2024年12月26日前买入得润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12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得润电子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8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