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重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0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唐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唐翔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唐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唐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唐翔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唐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唐翔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唐翔先生已完成相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生产经营。公司及董事会对唐翔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培荣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李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人员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资格审核并形成了同意提名陈培荣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同意提名李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明确审查意见。陈培荣先生、李刚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李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陈培荣先生、李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李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88号
联系电话:0731-84071749
邮箱:ir@crchi.com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陈培荣先生简历陈培荣先生,于1993年7月至2002年2月历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工程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副部长、部长;2002年2月至2009年3月历任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责任成本办公室主任、总会计师、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2年7月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历任中国铁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阿尔及利亚东西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党工委书记、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兼审计监事部部长;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历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事局西安分局筹备组组长、局长;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事部长沙中心主任;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21年12月至2024年11月任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其中,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兼任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22年1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兼任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兼任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区域指挥部指挥长、党工委书记。陈培荣先生在2019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曾任铁建重工股东代表监事。陈培荣先生为正高级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陈培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培荣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刚先生简历
李刚先生,本科学历,于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工作部(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1997年9月至2005年10月在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一公司经营科、证券事务办公室工作;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电解铝并购组工作;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历任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0年5月在中国铝业公司资本运营部工作;2010年5月至2021年11月历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总裁办(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李刚先生为高级经济师。
截至本公告日,李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刚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