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旅及实控人被调查 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祥源文旅,代码:600576)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俞发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俞发祥立案。(厉健律师专栏)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证监会立案公告和此前警示函,祥源文旅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4月3日,祥源文旅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22年底,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二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存在遗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8月25日至2024年4月3日期间买入祥源文旅股票,并在2024年4月3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祥源文旅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8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