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因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
按照申万行业分类(2021),未名医药属于(股票代码002581)医药生物-生物制品-其他生物制品。
公司是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平台。公司建有淄博、厦门、天津等三大生产基地,拥有淄博本部、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控股孙公司天津华立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未名西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孙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核心资产。
2023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3010号),因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
2024年8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经查明,未名医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18年上半年、2018年全年、2019年上半年未名医药未披露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37,800万元、60,848.32万元和34,060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3%、22.03%和12.33%,占当期净资产的13.2%、22.03%和12.22%。未名医药应当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未名博思、长春未名以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但未予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不晚于2022年5月14日,未名医药在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与厦门未名、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签署《关于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杭州强新以288,485万元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获得厦门未名34%股权。该协议的成交金额占未名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协议签订后,厦门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股东信息工商登记变更。
增资协议属于未名医药订立的重要合同,厦门未名变更工商登记属于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未名医药应当及时予以披露,但未按规定披露。
索赔条件:2018年8月22日至2023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11月2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讲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具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刘彦梅律师在证券和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刘彦梅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