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被法院判决向投资者赔付超1014万元,深天地A(000023)索赔再提交立案
2024年11月29日晚,日海智能公告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深圳中院对李琪、徐周等22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本案中,上述22名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金额为2,112.15万元(含部分原告变更诉请标的金额),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赔偿金额合计为1,014.65万元。
2024年11月2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日海智能(002313)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经过核算后的损失获得一定比例的胜诉。
目前许峰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
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
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相关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
相关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2019年4月24日到2022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12月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深天地A(000023)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深天地A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8月4日晚,深天地A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深天地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
相关两次对外担保事项均未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两次担保涉及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7%、20.63%。2021年上半年,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1.25亿元,占《2021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0.16%。2021年度,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累计2.5亿元,占深天地《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44.72%。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深天地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未按照规定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上述相关担保事项,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深天地A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