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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来源: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2024-10-23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士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士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士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张士宝先生的辞职将导致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张士宝先生仍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张士宝先生原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截至本公告日,张士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士宝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在当选后一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刘超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刘超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会计与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灵璧县千禾面粉厂记账会计;2002年1月至2008年6月,任安徽康美达面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安徽求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1年8月至2020年9月,任安徽辰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20年9月至2023年11月,任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皖北分所合伙人;2024年7月至今,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宿州分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