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智云股份(300097)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并购遭遇财务造假,至今未彻底完成股权回购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8-23

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300097)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而此次智云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虽然没有进一步事先告知书公布,但初步预测或至少与此前曝光的子公司虚增利润事宜有关。

2024年4月12日,智云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大连证监局查明,2020年6月,智云股份收购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九天中创)81.3181%的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在收到大连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智云股份先后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和多份定期报告的更正公告。

2023年3月22日,智云股份早间公告称,2020年6月,公司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股权。但鉴于九天中创2020、2021年业绩承诺未能实现,公司根据与回购义务人签署的原协议的约定,拥有要求回购义务人进行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的权利。因各方就能否同时实施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存在争议,公司就该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争议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

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2)深国仲裁4911号《裁决书》的终局裁决,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应共同回购公司持有的九天中创75.7727%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3.2亿元,周非、周凯就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的上述回购义务和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承担连带责任。基于此裁决,公司与回购义务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书》、与回购义务人及回购义务人指定的第三方投资人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由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共同回购回购义务人应回购的公司持有的九天中创75.7727%的股权,并视为回购义务人履行前述股权回购及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九天中创5.5455%的股权,九天中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目前工商变更已经完成。

智云股份要求回购深圳九天股权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九天中创未达到业绩承诺,触发了股权回购条款。通过回购股权,智云股份可以调整业务结构,减少对九天中创的依赖,并获得一定的资金回报。此外,这一举措也可能是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避免因九天中创业绩不佳而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24年2月29日,根据智云股份发布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回购义务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投资人四川九天支付的股权回购款累计174,553,597.88元。

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决,回购义务人尚需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145,770,500元、律师代理费及仲裁费合计4,074,908元。其中,股权回购款145,770,500元应由四川九天向公司支付,视为回购义务人履行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回购义务人为四川九天所需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截至公告日,四川九天尚未支付该股权回购款145,770,500元。

公司始终与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保持沟通,并已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催告。据四川九天于2023年12月30日出具的《回复函》,其未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的原因主要是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该问题未能按预计时间消除,根据国资相关制度要求导致其无法完成支付。四川九天表示将积极与公司对接协商后续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事宜,尽快完成支付。公司也将继续密切跟进股权回购款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尽快支付完毕股权回购相关款项,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具体进展情况建议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公告。

根据智云股份发布的公告,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保留意见事项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智云股份存货账面价值50,889.61万元,其中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全年采购的材料中有6,443.46万元的材料,由于无法有效对其采购单价的合理性实施分析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上述材料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此事项,对九天中创所涉事项开展了调查,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中联出具保留意见事项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梳理、核实,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披露了相关公告。同时,立信中联出具了《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经过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然而,这一进展对于回购的具体影响,可能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建议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公告,以了解回购事项的最新进展和具体影响。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13日之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智云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奕尧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王奕尧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劵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