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北京文化股民一审胜诉 索赔时效只剩不足两个月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8-29

近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的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110937800)表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802简称:北京文化)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不足两个月,目前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文化(000802)赔偿部分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等合计约389.36万元,时任董事长宋歌在8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该判决尚未生效,同时并非终审判决。

根据北京文化此前发布的2023年年报显示,已收到多名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赔偿相应证券投资损失,涉及金额1416.55万元,其中部分案件已开庭。公司2023年还对预计的股民诉讼赔偿款进行了财务预提,计提了888.34万元的预计负债。

北京文化(000802)遭投资者诉讼索赔源于2021年的受罚。2021年11月2日,北京文化收到了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北京文化子公司在2018年虚假转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虚增收入4.6亿元,虚增净利润1.91亿元,公司在2018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导致北京文化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 46,037.7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 38.20%,虚增净利润 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 58.94%。北京文化 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牛彬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牛彬律师专栏)

北京文化(000802)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提醒股民,凡符合以下条件:

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北京文化股票,且在2020年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北京文化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牛彬律师声明

上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牛彬律师,已执业23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投融资审查及纠纷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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