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西藏珠峰被指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嫌疑 独董此前对年报投出弃权票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2024-06-06

每经记者 胥帅    每经编辑 梁枭    

6月5日晚间,西藏珠峰公告,于4日收到独立董事李秉心、刘放来和胡越川提交的《督促函》。《督促函》相关内容指向了上市公司2018年的一桩旧事。

2018年2月12日,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中矿业,西藏珠峰在塔吉克斯坦的全资子公司)给万向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公司)的付款指令(1000万美元)清楚地表明万向公司是塔中矿业的客户,最后万向公司通过第三方转回。三位独董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嫌疑,同时暴露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因为事情还在核查,希望公司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加强内部控制,严格资金管理。”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塔中矿业)存在应收万向公司欠款976万余元。此事与独董李秉心在2023年报作出弃权表决意见中的1000万美元支付令有关。三位独董认为,不论该笔资金定性如何(货款、利息),公司在2023年内单方确认该笔款项为应收账款,当年就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应收账款账龄不足一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三位独董要求公司对此予以自查和说明。

“暴露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失效”

6月5日晚间,西藏珠峰公告,于4日收到独立董事李秉心、刘放来和胡越川提交的《督促函》。

根据《督促函》内容,2018年2月12日,塔中矿业给万向公司的付款指令(1000万美元)清楚地表明万向公司是塔中矿业的客户。根据合同,1000万美元是万向公司应付塔中矿业的预付款,资金权属塔中矿业。根据现有资料,公司领导同意万向公司把应付塔中矿业的预付款1000万美元转到珠峰香港公司(的前身),作为维摩亚洲公司财务资助款。万向公司通过第三方,分别于2019年7月转回1000万美元,2019年12月又支付利息137.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76万余元)。

独董们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嫌疑,同时暴露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因为事情还在核查,希望公司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加强内部控制,严格资金管理。

此外,5月11日,西藏珠峰发布为塔中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有关公司出具担保函,为塔中矿业与山金智慧(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提供本金最高限额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告披露后,三位独董于次日调查了解情况,在5月13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关切的信息披露问题。

据三位独董了解,塔中矿业对外采购劳务或服务过程中,部分项目金额较大的经营性合同负债尚未支付,存在集中偿债压力和兑付风险。因此,三位独董提出疑问:“该公告对塔中矿业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的表述是否准确,有无充分提示风险?”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西藏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香港),尚有未退回债权人厦门象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产品预售款4598万余元。

三位独董提出疑问:珠峰香港是否还有对债权人的应付账款,公告中所说逾期担保累计值为零的表述是否准确?

独董认为审计报告表述与事实有出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西藏珠峰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塔中矿业)存在应收万向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欠款976万余元。此事与李秉心在2023年报作出弃权表决意见中的1000万美元支付令有关,不论该笔资金定性如何(货款、利息),公司在2023年内单方确认该笔款项为应收账款,当年就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应收账款账龄不足一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三位独董要求公司对此予以自查和说明,建议请年审会计机构出具说明意见。如属公司债权,应当积极追讨,维护合法权益。

李秉心还认为,2023年审计报告的报表附注相关表述所披露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且不完整。“根据西藏珠峰2023年已审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披露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分析,我对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疑虑。”

李秉心还在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时,投出了弃权票,理由和上述内容一致。

李秉心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中简单描述了考察情况。2023年11月,他与另外两名独董到塔中矿业进行了为期7天的现场调研,特别是了解2023年7月以来生产运行情况。在调研日子里,他们下矿井巡视近3个小时了解井下生产情况和井下资产状况,然后,按照矿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从矿石开采,矿石加工,矿石运输,矿石冶炼环节现场展开调研。为了使公司能够早日恢复正常生产,他们与塔中矿业新老采矿队坦诚座谈,深入详细地了解公司存在的真实情况。11月底回到上海,12月1日就有关调研情况向公司董事长作了汇报、向主要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交了塔中矿业调研报告,在报告中指出了塔中矿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