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不超6.67亿可转债获上交所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15次审议会议于2024年6月7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宇科技”,688239.SH)(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已审议的重大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实施规划、融资计划、现有产能、项目建设周期、预计实现效益等,说明已审议投资项目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本次募投项目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运营资金安全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信用政策、回款周期、交易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说明公司应收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航宇科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募集说明书显示,航宇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良、梁勇。
航宇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700.00万元(含66,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航空、航天用大型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700.00万元(含66,7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航宇科技已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徐自立)